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(试点)培养单位申请增设语种或专业方向的通知
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8年第44号文件《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》精神和2009年3月27日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主任会议精神,现将翻译硕士专业学位(试点)培养单位申请增设语种或专业方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翻译硕士专业学位(试点)培养单位拟申请增设培养语种或专业方向,须填写申请表格(请在MTI秘书处网站下载),于每年10月底前,寄至秘书处(秘书处地址:510420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六教A303),并将电子版本一并提交秘书处(电邮地址:liangshiqin@yahoo.cn)。
2、秘书处汇总后,提交教指委主任会议审议、考察、确定。必要时经由MTI教职委全体会议讨论、审议、投票,经主任会议通过后,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。
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
二ОО九年三月三十日




